宝鸡放宽新生儿医保条件和调整大病医保
2015-05-02 20:52:51 来源:新亲子网 评论: 点击:
新生儿医保报销分三种情况:第一种为新生儿只要在出生90天内参加城镇居民及少儿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因病住院,就可享受医保待遇。
综合陕西政府网和宝鸡网消息,我市新近调整了新生儿医保报销政策,原来新生儿母亲不符合享受我市城镇职工或居民生育保险待遇的,其新生儿在我市参加医保后,须过90天的等待期才能享受医保,如今从参保并缴费之日即可享受。
据了解,新生儿医保报销分三种情况:第一种为新生儿母亲符合享受我市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待遇的,新生儿只要在出生90天内参加城镇居民及少儿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因病住院,就可享受医保待遇。第二种为新生儿母亲不符合享受我市城镇职工或居民生育保险待遇的,新生儿在90天内参保并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因病住院,就可享受医保待遇,不再像过去必须经过90天的等待期才能享受。第三种为新生儿超过90天参保的,如果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规定年度费用的,只需缴纳个人部分,可正常享受保险待遇;在集中缴费期结束以后参保的,其参保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财政不予补助,医保待遇则从实际缴费之日起90天后才可享受。
据宝鸡市医改办消息,宝鸡市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居民大病筹资标准有所提高,农村居民大病报付起付线则有所降低。
根据新的方案,现行城乡参保参合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大病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元,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年度筹资新增的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为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农村居民大病报付起付线调整为8000元,城镇居民大病报付起付线维持1万元不变。大病医疗保险报付区间从五段调整为三段:
农村居民个人自付合规费用8000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报付50%,城镇居民个人自付合规费用1万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报付50%;城乡居民个人自付合规费用3万元(含3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报付70%;城乡居民个人自付合规费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报付90%;年度个人累计报付补助封顶线维持原30万元标准。
同时,调整报销项目,将现行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的不予报付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予报付项目保持一致,使各项医疗保险政策保持统一。
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结算流程,城乡参保参合居民在进行大病医疗保险报付时,提供以下资料:被保险人身份证和医保、合疗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单;病案复印件(复印件资料和医保、新农合要求一致)。取消异地就医患者提供转诊转院审批表或异地安置登记表。以上这些调整事项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住院患者以出院日期为准)。
据了解,从去年6月1日大病医疗保险承办以来,至今年1月31日,共报付4358人,共报销金额(不含年度累计报销)3658万元。这次降低新农合患者的大病医疗保险报付起付线后,每年受益群众可增加40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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